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有關林○○冒貼胞妹相片換發國民身分證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2:32
日期:2011-08-01
案由:有關林○○冒貼胞妹相片換發國民身分證案
案情概要:本案為臺北市○○區戶政事務所於100年8月8日受理林○○(當時設籍於臺北市○○區)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於領證時,當事人於該申請書領證欄簽名為「林○○」,該所承辦人始發現林○○以胞姊林○○名義冒領國民身分證情事。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按臺北市○○區戶政事務來文說明,林○○於8月9日親至該所表明胞姊林○○於96年3月本人親自至本所申請恢復戶籍時,林○○即以胞妹林○○之照片辦理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得逞。
二、案經查詢入出境紀錄表,林○○自96年4月出境迄今未有入境之紀錄,96年4月林○○即以胞姊名義自本轄遷至臺北市○○區同時辦理換證;該案業經該戶政事務所於100年8月9日逕為辦理林○○之撤銷遷入登記,林○○之戶籍現設籍本轄。
三、有關林○○偽冒領國民身分證案,本所同仁於96年3月16日受理其恢復戶籍及換發國民身分證時,由於適逢中午彈性上班時間,辦理案件民眾最多也最繁忙之際,且證件齊備,詢問其基本資料又能應答如流,同仁始予受理核發。
四、綜上,爾後同仁於受理換、補發國民身分證時,應秉持謹慎態度,除調閱戶役政電腦影像檔資料外,並調閱前案之申請書比對其相片人貌、相關佐證資料及簽名等情形,加以察言觀色,小心查證,仔細核對人貌,避免因繁忙或疏漏而遭有心人士持偽變造之證件矇騙,以杜絕類此案件再次發生。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