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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先生申請戶籍謄本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12-17 14:40
案由:○先生申請戶籍謄本案
案情概要:○先生至本所申辦其子女戶籍謄本,本所誤核發其前配偶之謄本招抗議,本所予以妥善處理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按戶籍法第65條第2項規定,利害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關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戶籍謄本;另按「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第4款規定略以,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二、設籍本市○先生於本(107)年8月27日至所申辦其子女戶籍謄本,受理人員查驗所需相關證件,惟於戶役政資訊系統之資料畫面時,疏忽未查驗其是否為適格申請人,致誤發前配偶之戶籍謄本。
三、本案因作業疏漏,並未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致使誤發謄本,爰請同仁對於核發是類文件應熟稔法令,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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