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先生至所申請長女初領國民身分證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3:22
日期:2016-09-01
案由: ○先生至所申請長女初領國民身分證案。
案情概要:○先生至本所欲申請長女國民身分證,其長女現為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爰請燕巢戶政所以行政協助之方式至監所核對人貌無誤後核發身分證。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設籍本轄寶中里○先生於本(105)年5月上旬提憑長女照片、在監委託證明書、高雄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在所證明書、戶口名簿及長女在學學生證等證明文件至本所辦理長女○同學初領國民身分證。
二、經審驗○先生長女之戶籍資料,其長女現已年滿14歲,依規定辦理國民身分證須本人親自申辦,惟其長女目前現為高雄少年觀護所燕巢分所少觀分所(即明陽中學)收容少年,爰委婉告知本案須發函至燕巢戶政事務所,由該所承辦人員以「公務接見」之方式至矯正機構核對當事人人貌,當事人於身分證申請書上親自簽名後,俾憑核發國民身分證。
三、本案承辦人於受理當日先以電話聯繫燕巢戶政所,並與高雄少觀所明陽中學名籍組長聯繫,由本所先行製妥國民身分證併同公文及身分證申請書掛號郵寄至燕巢戶政所,約1週後,燕巢戶政所承辦人○小姐來電告知本案核對人貌無誤,並已發證予○同學收執完竣。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