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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小姐辦理出生登記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7-12 09:51
案由:○小姐辦理出生登記案
案情概要:○小姐辦理其次女出生登記時,承辦人未及時發現其附繳之出生證明書新生兒姓名後方未有父母蓋章或簽名,隔日請其至本所補章,而於本所FB粉絲網頁留言反映。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小姐於108年6月19日至本所辦理其次女出生登記,附繳之出生證明書上新生兒姓名欄位書寫新生兒姓名後,父母未蓋章或簽名確認。隔日承辦人整理案件時發現該處遺漏未簽章,旋即致電當事人,請其本人或家屬可否撥空攜章或至本所簽名,當事人認為要再往返奔波,而於本所FB粉絲網頁留言抱怨。
二、本案係承辦人作業疏漏,為簡政便民,應優先表明可到府辦理,而非直接請當事人再次來所,讓民眾心有不滿。案經再次致電○小姐說明後,承辦人於20日上午11時45分親至○○醫院月子中心完成該文件簽章。
三、同仁對於民眾申請案件,應詳細審視申請書及附繳證件是否完整無缺漏,如遇有此類案件,溝通說明技巧上應當婉轉謹慎,避免民眾不滿之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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