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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有關出境未滿2年旅外國人辦理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2:21
日期:2011-01-01
案由:有關出境未滿2年旅外國人辦理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案。
案情概要:一、民眾為辦理其女之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作為拋棄繼承備案用,但其女目前身處瑞士求學無法至所辦理,且送件期限將屆,應如何處理?經向其解說應持辦理印鑑之授權書及所需證件憑辦,渠表示俟其女作成授權書寄回後再行辦理。
二、該民眾來電表示其女誤將該授權書以一般掛號郵件寄送,已確定無法於當日送達,又辦理拋棄繼承備案期限將屆,詢問是否得變通以傳真資料先行辦理,俟授權書正本送達後再行補件,並希望於週五夜間彈性上班時間至本所辦理。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本所基於為民服務之宗旨,經與駐瑞士日內瓦辦事處人員確認該授權書事實後,答應先行以傳真資料受理印鑑登記及核發印鑑證明,使民眾可即時辦理拋棄繼承備案以解決民困,而該授權書正本已併案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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