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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有關矯正機關收容人口委託申請戶籍謄本應提憑經矯正機關證明之委託書辦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2:45
日期:2012-12-01
案由:有關矯正機關收容人口委託申請戶籍謄本應提憑經矯正機關證明之委託書辦理。
案情概要:設籍本轄○○○先生係矯正機關收容人口,委託×××小姐提憑未經矯正機關證明之委託書至所申請戶籍謄本。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依據「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規定: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為(一)當事人(二)利害關係人(三)受託人。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辦理。另依矯正機關收容人戶籍管理作業規定:收容人委託他人申請戶籍事項,委託書應經矯正機關證明。
二、民國101年8月間設籍本市前鎮區×××小姐提憑○○○先生之委託書至本所申請戶籍謄本。委託書未詳載○○○先生無法親自申請之原因,案經承辦人員由戶役政系統查詢得知○○○先生係矯正機關收容人口,於是委婉告知×××小姐,其委託書應經矯正機關證明後,始得申請。
三、爾後同仁受理戶籍案件,應詳細審驗委託書之內容,請民眾確實勾選或註明當事人無法親自辦理之原因,並以戶役政系統查詢當事人有無特殊註記等情事,以免誤辦,造成民眾不便,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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