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有關O女士為辦理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發前配偶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3:09
日期:2015-06-01
案由:有關O女士為辦理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發前配偶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案。
案情概要:O女士提憑保險公司保險契約書,為申請保險給付,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前配偶O先生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本所依相關規定核處。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案查當事人O先生已歿,並於生前與O女士辦理離婚在案,現O女士為申請保險給付,以保險受益人身分為由,申請前配偶O先生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
二、本所審視O女士提憑之O先生投保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書,其內容載明該項保險受益人為同居人O女士,並依職權調查審核該契約足資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按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理原則第2點第6款規定,「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女士符合申請利害關係人戶籍謄本之適格申請人,爰受理○女士申請案,核發當事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謄本,俾利辦理後續保險給付事宜。
三、有關以利害關係人申請戶籍謄本型式具多樣性,同仁受理是類申請案時,因攸關當事人之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審慎妥為處理,避免影響民眾權益。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