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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有關民眾○○○小姐國民身分證掛失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2:40
日期:2012-08-01
案由:有關民眾○○○小姐國民身分證掛失案。
案情概要:101年8月○日下班前,本所接獲台南市永康區戶政所電話詢查該轄居民○○○小姐100年12月國民身分證掛失情形,次日受理人員在得知消息後,立即致電向○○○小姐致歉,希望取得其諒解。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經調閱本案當日所有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案,查明本案係當日中午彈性上班時段,同仁受理他人補證申請案辦理掛失紀錄時,將當事人之統號誤登為○○○小姐之統號所致。
二、本所於8月21日接獲民政局傳真諮詢本所查處本案情形,當日即由業務課長親自致電○○○小姐瞭解情況並表達歉意,另向○○○小姐說明國民身分證掛失機制是為了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國民身分證遭他人冒用的危險,為免因此造成○○○小姐之不便,本所主動向內政部確認撤銷掛失完成之程序後,並電請其戶籍地永康戶政所承辦人及業務主管協助當事人確認已撤銷掛失身分證事實,並承諾督促同仁於辦理案件時加強謹慎態度,以防杜此嚴重疏失,避免影響當事人權益,本案目前已取得當事人之諒解。
三、為免類此案件再次發生,請同仁受理掛失(撤銷掛失)身分證時,確實填寫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申請紀錄表,且務必確認登錄資料無誤後始能存檔再列印,以確保統號之正確,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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