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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先生至所辦理補發國民身分證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3:15
日期:2016-01-01
案由:○先生至所辦理補發國民身分證案。
案情概要:○先生遺失國民身分證,至本所辦理補證,因其所提憑之照片與戶役政資訊系統檔存相片相同,且與本人像貌顯有落差,爰請其補提2年內所攝相片再行申辦。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 設籍本轄○先生遺失國民身分證,於104年6月23日提憑駕照至本所辦理補發身分證,經審驗駕照所貼之相片與欲補證所檢附之相片相同,且當事人堅稱係去年所攝。
二、 惟承辦人調閱戶役政資訊系統檔存相片發現其所檢附之相片與檔存相片同一張,且係95年6月換證時沿用迄今,使用年限已逾2年,且本人像貌與檔存相片顯有落差。為利於日後核對且避免發生冒領情事,爰請當事人另提具2年內所攝相片再行申辦。
三、 鑑於國民身分證效用遍及於全國,若遭冒領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同仁受理身分證補發案件,宜審慎核對人貌,如當事人提憑之相片與本人相片有落差時,可請當事人於本所重新拍攝,或先行受理身分證掛失作業,請其另提憑2年內所攝相片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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