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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請注意!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3-02 14:34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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