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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更新)高雄市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措施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7-30 10:40

    配合總統公布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及行政院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本市調整各戶政事務所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時間及措施如下:

    (一)例假日(每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國定假日之元旦(1月1日)及國慶日(10月10日)當日受理預約結婚登記,且僅受理一方、雙方設籍本市或結婚登記時同時遷入本市者,與其相連之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二)其餘國定假日(小年夜、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教師節、中秋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及其連續假期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三)具特殊意義之母親節(五月第2個星期日)、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星期日)當日不提供預約結婚登記。

    如欲於上述非預約時間辦理結婚登記者,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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