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戶政宣導

    落實人籍合一,戶籍遷徙應依據實際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1-03 08:45

    一、戶籍遷徙係事實行為,應依實際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

    二、請勿為了就學、選舉、申請補助等事項虛報遷徙,違反「人籍合一」原則。

    三、戶政事務所查明為虛報遷徙者,依戶籍法規定撤銷不實遷徙登記,並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

    四、為正確戶籍及避免觸法受罰,應按址居住,勿虛報遷徙。

    人籍合一

     

     

    • 相關圖片
      1. 112年重要戶籍政策宣導-人籍合一(直)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