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籍遷徙係事實行為,應依實際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
二、請勿為了就學、選舉、申請補助等事項虛報遷徙,違反「人籍合一」原則。
三、戶政事務所查明為虛報遷徙者,依戶籍法規定撤銷不實遷徙登記,並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
四、為正確戶籍及避免觸法受罰,應按址居住,勿虛報遷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