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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擺脫臺灣「行人地獄」 推動寶島「停讓文化」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5-30 14:02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共同擺脫臺灣「行人地獄」 推動寶島「停讓文化」

    不要跟自己荷包過意不去更不要讓憾事再次發生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關心您 https://168.motc.gov.tw/

    停讓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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