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共同擺脫臺灣「行人地獄」 推動寶島「停讓文化」
不要跟自己荷包過意不去更不要讓憾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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