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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遷徙應依據實際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5-02 17:27

    一、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另刑法第146條第2項之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徙刑。」。

    二、虛報戶籍遷徙登記,不但造成戶籍登記不正確還可能觸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

    三、為正確戶籍及避免觸法受罰,應按址居住,勿虛報遷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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