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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小姐至所辦理戶籍遷徙登記同時換發國民身分證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3:12
日期:2015-10-01
案由:○小姐至所辦理戶籍遷徙登記同時換發國民身分證案。
案情概要:○小姐至所辦理戶籍遷徙登記同時換證因其影像檔照片與本人有落差,未及時核發國民身分證案。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 ○小姐於104年7月29日至本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相關事宜,承辦人員受理時發現國民身分證檔存照片與○小姐本人人貌顯有落差,檔存相片臉形較為纖細,但當事人臉形圓潤,惟○小姐提供駕照及健保卡佐證,且經詢問陪同辦理之堂嫂,證實現場辦理者確為○小姐本人無誤,本案考量其檔存相片係95年所拍攝,為免日後造成核對上之困擾,爰建議當事人於本所重新拍照,當事人亦表同意。
二、 承辦人員受理換證完竣後送交製證,惟製證人員亦認為○小姐與影像檔照片差異很大,提醒承辦人員俟調閱相關資料確認無誤後再予發證。鑑於身分證若遭冒領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為求審慎,於是詢問○小姐,其家人可否至所為其切結證明,另傳真調閱當事人於本市鳥松戶所辦理結婚時換證之申請書,俾利比對簽名筆跡,故延宕發證時間。
三、 同仁受理國民身分證核發作業,應審慎核對,如對人貌有疑義時,可請當事人提供貼有相片證明文件佐證、請家人陪同切結或調閱戶所檔存申請書比對筆跡等,以確定身分,如因調閱資料延誤民眾時間,應委婉告知,避免當事人誤解,引發抱怨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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