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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3:21
日期:2016-08-01
案由: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案
案情概要:○先生持約莫一年前之相片,至所補領國民身分證,承辦人以照片未與本人相似為由不予受理,致引其不滿反映案。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 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之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應備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且相片需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並經戶政事務所人員核對人貌相符後核發。
其次,國民身分證係證明個人身分之重要文件,亦為政府機關辦理各項業務主要依據,又邇來身分證遭冒領或偽變造情形頻傳,為維護民眾權益並防範是類案件的發生,戶政人員應落實人貌核對,以正確核發身分證。
二、 本案當事人○先生於本(105)年7月13日下午至本所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惟所持照片經承辦人比對影像檔與本人容貌不相似,而不予受理,讓○先生深感不滿。
爾後遇類此案件,除本於職權切實核對查明本人戶籍資料、歷次相片影像資料及人貌外,若經核對本人容貌產生疑義時,應查證其他附有相片之證件或相關人證等方式以確定身分;另以委婉的方式與其溝通說明,或建議於現場重新拍照,避免民眾心生不滿,以提昇本所為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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