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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入境恢復戶籍遷入登記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2:41
日期:2012-09-01
案由:入境恢復戶籍遷入登記案
案情概要:○○○君旅居國外多年,戶籍已列為除戶人口,其於境外辦理護照時,經駐外單位發現統號與他人重複,○○○君爰向新北市永和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統號重配;101年間該戶所依駐外館處通報更正出生日期,使○○○君除戶資料除統號重配外,同時更正出生日期。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君未出境前設籍於新北市永和區,因旅居國外多年,戶政所依戶籍法第
16條第3項前段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之規定,將○○○君戶籍辦理出境遷出登記。
二、87年○○○君於境外辦理護照時發現統號與他人重複,經當事人向新北市永和區戶政所申請更正後,辦理統號重配。
三、新北市永和區戶政事務所於101年5月接獲駐外館處通報更正出生日期,本案因當事人為出境人口,故出生日期更正及統號重配作業僅得於除戶記事登載。
四、○○○君101年7月持憑中華民國護照至本所辦理入境恢復戶籍遷入登記,依作業程序需先行補登資料,因當事人統號及出生日期更正作業僅於個人記事登載,個人基本資料並未更改,惟實務作業,於除戶資料補登後驗證,個人基本資料卻無法修改,電腦畫面出現「遷徙人口統號重複,請查明訊息,無法作業」。為利作業旋即聯繫資拓公司,該公司告知必須由內政部戶籍作業科下達書面資料始得修改個人基本資料,本所承辦人立即傳真資料,請內政部戶籍作業科下達書面資料由資拓公司修改個人基本資料後,始順利完成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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