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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有關在外縣市就讀學生委託辦理印鑑登記及現役軍人委託辦理補發身分證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3:05
日期:2015-01-01
案由:有關在外縣市就讀學生委託辦理印鑑登記及現役軍人委託辦理補發身分證案。
案情概要:遠地就讀○○大學○姓同學出具經該校證明之委任書,委託其母辦理印鑑登記及現役軍人○先生由軍中部隊長核准之委任證明書,委託其父辦理補發身分證,本所依相關規定,委婉告知並予以妥適處理。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設籍本轄○姓同學遠在北部○○大學就讀,因路途遙遠不便親自至本所辦理印鑑登記,由其母親持憑經該校出具證明之委任書辦理,本案經檢視其委任書,雖經學校蓋章證明,惟礙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對於在校就讀學生非得為委託代辦印鑑登記之範圍,爰本所否准受託申請,旋即開立一次告知單,請本人備齊身分證、印章後,親自至戶籍地辦理。
另現役軍人○先生在軍中服役,其父親持憑經軍中部隊長核准之委任證明書欲代為辦理補發身分證。惟國民身分證係我國國民首要之身分證明文件,用以辨識個人身分,其核發之程序更應嚴謹,為審慎計,內政部業於103年9月9日公布廢除95年12月1日台內戶字第0950187843號函,有關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在外縣市就讀學生及現役軍人得委託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之規定,本所委婉告知,自103年7月1日開放異地申請補證,請當事人可逕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國民身分證事宜。
有關在監人口、重大疾病、在外縣市就讀學生及現役軍人等得否由監所、醫院、學校、軍隊等機關核准出具證明委託他人辦理印鑑登記及補證案件,同仁時而混淆,爰簡略規納彙整表供參,俾臨櫃受理核發文件時審酌:
      補領身分證   印鑑登記
入監人口    v       v
在校學生    ×       ×
現役軍人    ×       v
重大疾病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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