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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女士以戶長身分,申請更正戶內人口稱謂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2:47
日期:2013-03-01
案由:○○○女士以戶長身分,申請更正戶內人口稱謂案。
案情概要:○○○女士申請全戶戶籍謄本時,發現戶內人口「次子」稱謂欄誤登為「長子」,欲以戶長身分申請更正其稱謂為「次子」,本所依戶籍法相關規定,予以妥適處理。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戶籍法第46條規定,變更、更正,以本人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另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錯誤或脫漏,係戶政事務所作業錯誤所致者,由現戶籍地戶事所查明更正。爰本案依上開法令規定之處理方式如下:
一、由當事人為申請人直接申請更正。
二、以戶長身分申請時,應先經催告程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不為申請時,方可戶長
  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更正。
三、戶籍登記事項係戶政所作業錯誤所致者,戶政事務所可本於職權代為更正。
若以後二者方式辦理完竣後,應即通知當事人改註戶口名簿等相關事宜。
本案○○○女士以戶長身分申請更正,並非當然適格申請人,同仁受理類此案件,請以上項方式擇一妥適處理,以避免行政作業瑕疵,影響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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