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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電話掛失身分證申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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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辦理電話掛失身分證申請案
案情概要:107年5月24日約14點45分,由1996電話轉知線上辦理掛失身分證申請,為確認當事人身分,經詢問其身分證字號及曾經設籍地,當事人卻告知當時是嬰孩根本尚未有記憶如何答覆,又問及家中排行,回答表示父親再婚,是否要問同父母抑或同父異母,再詢問聯絡電話號碼,當事人旋即用力掛斷電話,本所本於職權,立即辦理電話掛失申請完竣。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為確認當事人身分及保障當事人權益,本所受理掛失或撤銷掛失身分證時,均依作業流程規定,詢問當事人相關戶籍資料及聯絡電話,以資辦理掛失作業。
二、同仁於受理掛失或撤銷掛失身分證案,遇當事人有逕遷戶所或個人境遇特殊之情形時,為順利完成當事人申請案,應謹慎小心且語氣委婉,並避免詢問個人較敏感隱私問題,造成民眾誤解,以維護本所為民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