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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小姐至本所辦理補發國民身分證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3-06 17:23
案由:○小姐至本所辦理補發國民身分證案
案情概要:○小姐遺失國民身分證,至本所申請辦理補領,經查遺失身分證之領證日期為91年5月6日,遺失之身分證應為75年版舊式身分證,依規定應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身分證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依據內政部104年11月30日台內戶字第1041204863號函示,持75年版舊式國民身分證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仍需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二、○小姐遺失國民身分證至本所櫃台辦理補發身分證,經查遺失身分證之領證日期為91年5月6日,且無歷史影像檔資料,顯示○小姐尚未申請過95年版新式身分證紀錄,遺失之身分證應為75年版舊式身分證,須至戶籍地辦理補證,故受理同仁委婉請其回原戶籍地辦理。
三、同仁日後受理國民身分證補發時,應審查上一次領證時間及歷史影像檔,確認當事人遺失之身分證是否為舊式身分證,如為舊式身分證請其至原戶籍地辦理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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