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寺廟管理人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死亡信徒戶籍謄本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6-14 12:42
日期:2012-10-01
案由:寺廟管理人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死亡信徒戶籍謄本案
案情概要: ○○寺廟因信徒死亡欲辦理除名,派員持憑委託書及信徒名冊至本所申請死亡信徒之戶籍謄本案。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按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資料處理原則第1點規定:「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一)當事人。(二)利害關係人。(三)受委託人。」;次按內政部函釋略以:「…同意將有關寺廟之管理人視為利害關係人以便申請該死亡信徒之戶籍謄本。」。
二、本案○○寺廟因信徒死亡欲辦理除名,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死亡信徒之除戶戶籍謄本,本所考量戶籍謄本涉及相對人隱私,為確認寺廟管理人與該死亡信徒之利害關係,爰請其檢具寺廟管理人或負責人之委託書(委託書須蓋廟方大印及主委私章)、民政局提供之信徒名冊及申請人身分證後予以核發戶籍謄本。
三、爾後同仁受理寺廟管理人申請死亡信徒戶籍謄本等相關案件時,請確實依內政部函釋規定詳細審查申請人繳驗之相關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後辦理。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