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於109年或110年遷出國外者,得於112年9月22日前申請續按(2‰)課徵地價稅。
相關申請書已建置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供民眾下載使用。(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212w/detail/18248b346d300000827bca87426d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