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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線上聲明、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替代申辦印鑑證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01 16:19

    為加強簡政便民,並落實智慧政府,民眾辦理地政業務如登記義務人未能到場可採用線上聲明、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替代申辦印鑑證明之措施,減省民眾奔波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

     

    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之15項替代措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D0060003&FLNO=41&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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