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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戶政案例分享

○先生辦理印鑑變更登記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6-03 10:00
案由:○先生辦理印鑑變更登記案
案情概要:○先生因病無法至本所辦理印鑑變更登記,現住台北市休養中,因路途遙遠無法派員到宅受理,爰請當事人出具經民間公證人公證之委任書委託他人代辦。
處理情形或解決方式:一、○小姐受託至本所辦理張先生之印鑑證明,由於印鑑章錯誤無法受理,按「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六點規定,申請印鑑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經同仁說明應請當事人辦理印鑑變更登記。
二、本案反映○先生目前狀況恐無法親至戶所辦理印鑑變更登記,且路途遙遠亦無法派員到宅受理,遂建議按「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六點但書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形者,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九)當事人出具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受託人○小姐依前揭規定提具經民間公證人認證之委託書辦妥○先生之印鑑變更登記及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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